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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,组织制定了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,于2016年12月印发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 

由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和一般食品有比较大的不同,所以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将保健食品列入特殊食品之中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循规范统一、科学高效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此次印发施行的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,包括书面审查、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

企业往往把影响行业的规章分为四个等级—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,《细则》可归纳到规范性文件之中。此前,保健食品的生产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进行审查,《细则》的出台完善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审查内容,其审查过程更加详细。例如,《细则》对审查时的现场记录有了更加详细、明确的要求,对组织机构、人员资质、厂区环境、布局设置、生产设施、空气净化系统、水处理系统等生产环节均有涉及,企业申请时需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。

在我国,保健食品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,期间不可避免的发生过一些问题。当前,随着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不断完善,规范了保健食品行业曾经遇到的问题。相信伴随管理体系的升级,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过程将得到更加科学的监管。